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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对赌美林浮亏4亿背后(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2日 17:23  投资者报

  对赌标的19.5亿港元

  这份“股份掉期协议”的标的是价值高达19.5亿港元的股份。按照碧桂园首席财务官伍绮琴的说法,不管市场股价如何变动,这些掉期股份的未来交易价锁定在7港元左右(按中期报告推算为6.85港元:账面亏损4.43亿元人民币;股份掉期总股本2.79亿股;6月30日收盘价5.06港元;人民币:港币约为1:1.14。计算:4.43/2.79*1.14+5.06=6.85)。

  根据“股份掉期协议”的条款,假设碧桂园的股价为4港元,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提前按比例终止“股份掉期”,即按每股9.05港元转换所持债券,并提出终止按比例对应的股份掉期,由于市场股价4港元比锁定价7港元低,碧桂园必需向股份掉期对方,每股支付7和4之间的差额即3港元的现金。

  另外,“股份掉期协议”涉及的股份数额为2.79亿股,因此按9.05港元/股换算,债券持有人应持有25.2亿港元的债券。如果全部在4港元行权,碧桂园大约损失8.36亿港元。

  对债券持有人而言,碧桂园的股价被拉得越低,从“股份掉期”中获得的收益越大,19.5亿港元既是协议标的,也是协议的极限赔付。

  就是在这样一份复杂的“股份掉期协议”下,股价成为了双方的对赌“筹码”。英国基金管理集团施罗德(Schroders)中国总裁高潮生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股份掉期在美国很少见,在A股市场也不允许,因为这涉及利益冲突,会给股价留下操纵空间。”

  自发行可换股债券后,碧桂园股价一路下泻,债券持有人是否会进行换股,并要求提前终止部分“股份掉期”,目前还不得而知。

  对此,IPR奥美公司的刘丽恩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股份掉期”对手方——美林国际又将“股份掉期”配给其他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怎么处理“股份掉期”,有自己的考虑,很难假设他们的行动。

  在2008年2月份,碧桂园停牌发行可换股债券前,股价为6.71港元;2008年4月3日债券可以开始换股时,股价已跌至6.65港元,之后股价继续下跌,6月30日时,股价已跌至5.06港元。在这期间,碧桂园没有任何可换股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按照“股份掉期协议”,这种情况下,“股份掉期”就不会提早终止。

  但随后的几个月,股价继续狂跌,截至8月19日,股价已跌至3.58港元。在这期间,如果有债券持有人换股,则可选择按比例终止股份掉期,碧桂园将向对方支付现金补偿,碧桂园的账目浮亏就会成为既定事实的现金流出,将直接影响公司盈利。

  19.5亿港元对碧桂园来说不是小数目,公司2008年上半年的净利也仅为14.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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