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益民
《21世纪》:个人投资者能否在香港市场卖出淡仓?
港交所:个人投资者是可以进行受监管的卖空活动。在香港,受监管的卖空活动是指进行卖空的一方,必须预先借入要卖空的股票,然后始进行卖空交易,以确保交收日有股票可以交收。根据香港证监会执行的法例,“无货卖空”属违法行为。此外,只有指定证券(包括符合一定市值要求)方可进行有关卖空活动,而进行卖空交易时,卖空的一方并须受《卖空价规则》规限,即是禁止以低于市场当时最好沽盘价的价格进行卖空交易;另外所有卖空交易输入交易系统时亦必须标记。
《21世纪》:股票看空期权的买卖方如何界定,个人投资者能否成为卖空期权的设立方?
港交所: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的人称为期权买方,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的人称为期权卖方;个人投资者可透过经纪卖出认沽期权,或卖出认购期权。有关期权买卖方的内容,可参考香港交易所的股票期权的小册子。
《21世纪》:个人投资者如就某个投资品种签订对赌协议,该投资者为看空期权的卖出方,那么卖出的看空期权应归入其持股的好仓还是淡仓?
港交所:假设投资者卖出认沽期权 (包括直接于期权市场卖出或透过投资产品间接卖出), 这宗交易一般被视为看好的策略。于到期前,认沽期权卖方有责任以行使价买入相关资产(如期权买方选择行使此权利),认沽期权卖方的潜在风险在于资产价格下跌,因此一般被视为看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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