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合伙人制阿里赴港上市难两全其美

2013年09月27日 06:45  中国经济网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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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周义兴认为,虽说,阿里在美国还是香港上市有待时间来证实,但问题的背后,说到底还是利益与规则之间关系的问题。

  据外媒报道,阿里巴巴[微博]与港交所的谈判已经破裂,正准备赴美国上市。目前,阿里正在求助一家律所准备IPO事项,但尚未聘请投行。对于这一消息,阿里官方对记者表示,目前不予置评。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则向记者表示,不对个别事件作任何评论,目前并无最新消息披露。(9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

  从现有媒体披露的消息来看,阿里与港交所就上市事宜谈判是否真的已经完全破裂还有待观察。而且,阿里最后到底是选择在香港还是美国上市,还需阿里与港交所双方对各自利益的权衡与考量。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次阿里赴港上市所遭遇的合伙人制度问题,无论对阿里还是港交所来说都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也就是利益与规则关系的问题。

  由于阿里要求以合伙人制度在港交所上市,即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多数席位,而不受管理层或合伙人持股比例的制约,如此可以使包括马云[微博]在内的合伙人有效地掌控阿里的重大决策事项,并实际拥有阿里的控制权。可以说,这是阿里赴港上市的先决条件,也是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不可能退让的底线。然而,这与港交所现行的“同股同权”的规则存在抵触。虽然合伙人制度符合美国上市制度,但在美国上市要面临严格的监管,因而,无论从市场制度了解还是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能在港上市,都最符合阿里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这同时也是阿里想要通过谈判,要求港交所能在规则上做出一些改变,对其“网开一面”的目的。

  毋庸置疑,阿里在香港上市是港交所希望的,同时对香港股市来说也是一件利好之事,但港交所同样要面临一个“两难”问题:作为一个既是市场监管者同时也是利益者的港交所,在阿里这块“蛋糕”面前,到底是选择改变规则让阿里上市并获取利益,还是宁愿放弃这块“蛋糕”,坚持“同股同权”规则,显然,这已经不是只牵涉阿里一家能否在港交所上市的问题了。因为,如果这次对阿里合伙人制度“网开一面”,那就意味着,港交所在上市规则上要对所有类似阿里这样的管理制度公司打开上市大门。这样的后果会对香港股市产生怎样的影响?且影响到底是好是坏,都需要时间来分析、评估,进而做出权衡。

  虽说,阿里在美国还是香港上市有待时间来证实,但问题的背后,说到底还是利益与规则之间关系的问题。(中国经济网网友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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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马云将辞阿里CEO,谁来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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