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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 01:5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7-025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孙建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伟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慧丽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2007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年初制订的经营计划,围绕“产品、市场、管理” 等工作重点,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狠抓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创新营销管理模式等措施,切实有效地改善公司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产品开发和内部研发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营销管理体系等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年的经营业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716.38万元,毛利额5,270.91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99%、5.48%;实现利润总额730.74万元,净利润539.72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6.87%、28.78%,每股收益0.06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55%。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89.29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5.6.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5.8 对2007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的预计单位:(人民币)元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2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和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7-026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7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二○○七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7-025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7-027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7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参与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8月11日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07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占公司2007年6月30日净资产的0%,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8,716.58万元,占公司2007年6月30日净资产的25.11%,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3、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4、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生校、蔡乐平、楼民

  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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