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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3:18 证券日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方朝阳、总经理孙关富、财务总监朱光龙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注2:上年度期末数据、上年同期数据、计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的增减变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的数据,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单位:股

  *注:包括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按照年初“关注员工成长,推行精益管理,追求运营卓越”的经营思路,围绕强化成本控制,提高产品毛利率水平,争取盈利保持稳定增长的基本工作目标。报告期,在战略投资方面,公司在实施好募集资金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和行业拓展机会,以全资子公司--浙江绿筑住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平台,积极推进新型住宅钢结构体系的规模化、市场化运作;积极寻求行业整合,通过资产收购等方式,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产能和技术实力,实现低成本扩张。在企业管理方面,公司扎实推进精益管理,相继成立多个试点工作小组,积累经验,丰富并优化模式,以便全面推行;继续坚持向品牌经营要效益、向管理创新要效益、向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要效益、向项目管理要效益、向技术创新和研发要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共承接工程额18.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46%。上半年公司通过加强生产组织管理等措施挖掘产能潜力,设计、加工完成各类钢构件10.55万吨(不含参股公司),并圆满完成相关正在实施项目的施工安装任务。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2,958,246.03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212,750.21元,比去年同期报表增长26.04%和31.05%,相比按照新会计准则模拟后的同比会计报表增长11.28%和27.62%。

  报告期公司财务运行总体健康,盈利能力有所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1.78%,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3.96%,由于运输费用有较大增长,销售费用同比增加62.47%。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591.49万元。

  报告期,多高层钢结构产品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70.9%、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7.98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出口项目增加及相关项目毛利率水平较高所致。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前述资产收购工作均完成。其中,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报告期为公司贡献利润94.80万元;湖北楚天钢结构有限公司报告期亏损,对公司利润影响为-134.80万元。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1)所得税

  本公司原会计政策对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所得税的核算由应付税款法改变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公司将根据因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176,118.31元,其中母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224,070.81元,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7,952,047.50元。

  (2)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所得税会计政策变更,相应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6,137,742.4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增加4,797,036.43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1,340,706.00元。

  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原合并会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89,089,852.34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89,089,852.34元;此外,子公司因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付职工薪酬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合并报表发生变化影响留存收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17,816,769.19元。新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合计为106,906,621.53元。

  7.3.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2007年1月29日,本公司与上海汉阳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其持有的湖北楚天钢结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资产,转让价格以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证评报字(2007)第002号为准,转让价款合计4,186.96万元。上述事项业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增持至80%。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湖北楚天钢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持股比例75%,经营范围:建筑机械制造;生产、销售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材料;机械零件的加工,纳入合并报表)

  2007年1月29日,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其持有的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75%的股权资产,转让价格以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证评报字(2007)第003号为准,转让价款合计7,247.80万元。上述事项业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股权为75%。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2007年1月24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募集资金5000万全资设立佛山三水长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华南重钢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2007年1月15日,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方浙江精工住宅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绿筑住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1月23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5,100.00万元(出资额)收购其关联方持有的51%的股权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本次收购完成后该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董事长:方朝阳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8日

  股票简称:长江精工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7-03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8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7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原为: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范围为:在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经营业务。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投资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出该范围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50%以下;

  (二)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50%以下的,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无法计算的,则本款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是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或亏损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或亏损计算;

  (三)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总额50%以下。

  董事会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查,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范围为:在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经营业务。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投资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出该范围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35%以下;

  (二)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35%以下的,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无法计算的,则本款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是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或亏损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或亏损计算;

  (三)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总额35%以下。

  董事会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查,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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