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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2:51 证券日报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ST重实 股票代码: 000736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大黄路6号竞地花园1幢B单元5-4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大黄路6号竞地花园1幢B单元5-4 签署日期:二零零七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皇丰 指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渝富 指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实业、上市公司 指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过户 指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国 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66,000 股因执行法院通知过户给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 协助执行通知书 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目标股份 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的重庆国际 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66,000 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皇丰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大黄路6号竞地花园1幢B单元5-4 3.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大黄路6号竞地花园1幢B单元5-4 4.法定代表人:刘华正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注册号码:5001032104405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电子机械及器材,计算机及耗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不含农膜)针纺织品,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 9.经营期限:1999年7月29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0.主要股东:目前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 11.通讯方式: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大黄路6号竞地花园1幢B单元5-4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由于德隆事件的影响,重庆皇丰自2004年9月起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至今,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皇丰生产经营全部停止,原董事及管理人员均已无法取得联系。 (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皇丰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重庆皇丰减少持有重庆实业股份的目的:受德隆事件影响,重庆皇丰目前由中国华融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托管,本次将持有的重庆实业股份执行过户给重庆渝富是为了推进重庆实业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 重庆皇丰无意在本次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增加持有重庆实业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重庆皇丰持有重庆实业股份9,266,000 股,占总股份的14.04%。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皇丰持有重庆实业股份0股,占总股份的0%。 二、本次过户情况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2007年7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5]167号《关于对已查封德隆系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统一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我院同意华融函[2006]2号《关于恳请协助办理重庆实业股权过户有关事宜的函》的申请事宜。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办理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国际实业投份有限公司股权向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过户的手续。” 根据上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重庆渝富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重庆皇丰持有的重庆实业股份9,266,000股份过户到重庆渝富。 (二)本次转让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报告书出具前,本次执行过户的重庆实业股份9,266,000股份存在股权质押,质权人为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本次过户后,该项股权仍然被质押,质权人仍为交通银行重庆分行。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重庆皇丰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信息。 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正 2007年7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市公司 附: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正 日期:2007年7月18日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ST重实 股票代码: 000736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12号渝富大厦 通信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12号渝富大厦 签署日期:二零零七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渝富 指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皇丰 指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实业、上市公司 指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过户 指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66,000 股因执行法院通知过户给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 协助执行通知书 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目标股份 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66,000 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渝富基本情况 1.名称: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38号综合办公楼17楼 3.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12号渝富大厦 4.法定代表人: 何智亚 5.注册资本: 10.204904亿元 6.注册号码:渝直 5000001805691 1-1-1 7.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9.经营期限:无 10.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渝字 500103759256562 号 11.主要股东: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通讯方式:电话:023-67678221 传真:67678200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渝富在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56)拥有18.03%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重庆渝富持有重庆实业股份的目的:推进重庆实业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在改善重庆实业外部经营环境方面提供支持,积极促进重庆实业稳定发展。 重庆渝富将在本次过户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重庆实业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重庆渝富持有重庆实业股份0 股,占总股份的0%。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渝富持有重庆实业股份9,266,000 股,占总股份的14.04%。 二、本次过户情况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2007年7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5]167号《关于对已查封德隆系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统一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我院同意华融函[2006]2号《关于恳请协助办理重庆实业股权过户有关事宜的函》的申请事宜。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办理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国际实业投份有限公司股权向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过户的手续。” 根据上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重庆渝富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重庆皇丰持有的重庆实业股份9,266,000股过户到重庆渝富。 (二)本次转让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报告书出具前,本次执行过户的重庆实业股份9,266,000股份存在股权质押,质权人为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本次过户后,该项股权仍然被质押,质权人未变。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重庆渝富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信息。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智亚 2007年7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市公司 附: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智亚 日期:200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ST重实 公告编号:2007-041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从实际控制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获悉,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社会法人股9,266,000股过户到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手续正在办理中。此次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重庆皇丰实业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我公司股份,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我公司社会法人股9,26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4%。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仍然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根据该股权过户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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