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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2:4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07-01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7年7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2007年7月31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潍坊柴油机厂正式书面提交的关于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临时提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并与潍坊柴油机厂沟通后,认为下列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将于2007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作为第二项至第七项议案,具体如下: 作为普通议案: 2、审议及批准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集团销售变速器零部件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变速器零部件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法士特齿轮从法士特集团采购变速器零部件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变速器零部件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控股、参股公司)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和提供热处理加工服务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向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陕西万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陕西华臻三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客车工业联营公司、陕西蓝通传动轴有限公司、北京陕重汽汽车销售中心、陕西同创华亨汽车散热装置有限公司、陕西通力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和提供热处理加工服务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的控股、参股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及废钢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向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陕西万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陕西华臻三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客车工业联营公司、陕西蓝通传动轴有限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及废钢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东风越野向东风汽车集团销售越野车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东风越野车有限公司向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越野车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东风越野向东风汽车集团采购汽车零部件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东风越野车有限公司向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07年8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通函》,具体内容见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weichai.com)。 附件一: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做相应调整。 会议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 股、H 股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在山东省潍坊市民生东街26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确、清楚填上全名及地址。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如欲委派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 证券代码:600360 股票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临2007-02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华星”)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40,546,938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234,130股,其中11,234,130股已于2007年7月6日取得上市流通权。 2007年8月7日,公司接到吉林华星的通知,截止到2007年8月7日收盘,吉林华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累计达到2,898,9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3%。吉林华星现持有公司股份18,335,14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7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8,335,142股。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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