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上汽:为何在3.98元卖出而3.72元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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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5: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为什么上汽集团在3.98元买入,股民在3.98元卖出,而成交价却是3.72元呢?昨日套利失败的股民怨气很大。专家认为,这是部分投资者对沪深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没搞明白的缘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撮合成交。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成交量最大的价位;(二)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按照交易规则,就算昨天集合竞价时上汽集团挂的买单是3.98元,如果G上汽(资讯 行情 论坛)大量的卖单价格较低,而在3.72元最多时,就会以3.72元作为开盘价。这是其一。 其二,开盘后报价低于3.72元的卖盘会优先成交,特别是挂在跌停板上的卖单会在第一时间成交。由于上汽集团只能买9000多万股,所以,当上汽集团的买单都成交后,其余的高价卖单都无法成交。 实际上,本报10月26日《10亿护盘上汽集团输了》、《上汽集团:高价卖股变数多》的报道中,已经提醒投资者,“G上汽后市将考验3.3元的低位,市场对上汽集团的护盘行动不买账,在操作时应格外小心。”“G上汽证券事务代表张韬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投资者能不能以3.98元的价位顺利卖出,这个无法保证。” 本报的报道已经在第一时间提醒投资者:不要去做危险的套利行为!(刘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