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涉讼金额或达150亿元

2013年09月12日 02:30  新京报 

  涉讼金额或达150亿元;多位律师表示投资者胜诉概率低,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尚无司法解释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后,因此事件受到损失的股民维权提上日程。9月11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14名律师联合呼吁,要求光大证券及光大集团设立“乌龙指”受害者赔偿基金。

  律师团成员在昨日凤凰网举办的光大事件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公布了此项呼吁书。

  呼吁光大学习平安证券[微博]

  8月16日,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随后,在市场尚不知悉的情况下,光大证券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措施。此举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

  此后对于乌龙事件受害投资者的维权提上日程。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14名律师昨日联名发布呼吁书,要求光大证券及光大集团设立“乌龙指”受害者赔偿基金。

  此前有报道称,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证券大股东光大集团沟通,希望光大集团主动设立专项投资者补偿基金,对“乌龙指”事件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但光大集团最终拒绝了该建议。

  律师团昨日呼吁,希望光大证券及光大集团改变先前不愿建立赔偿基金的决定,学习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的榜样,从快从实地建立“乌龙指”事件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受害者赔偿基金,并确定赔偿计算标准,对适格受害的投资者作出最大限度的及时赔偿。

  多名律师正在收集诉讼委托

  在认定光大在“乌龙指”事件中存在内幕交易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目前已有多名律师正在收集因此事件受害的投资者诉讼委托。

  律师团在呼吁书中称,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可以提出索赔的投资者包括在8月16日下午买卖过相关证券并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

  这些相关的证券包括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项下的权重股票/成份股;50ETF基金、180ETF基金;以及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

  呼吁书起草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从广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中,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买卖过证券并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皆可以索赔。

  呼吁书中测算,当日涉讼成交额为1503.06亿元,若其中有10%的金额形成索赔或涉讼,则将达到惊人的150.30亿元索赔和涉讼金额。内幕交易致如此空前金额,史无前例。

  但多位律师和学者昨日在研讨会上表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投资者胜诉的概率还是很低的。因为目前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尚无司法解释。

  律师团同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依照《证券法》既有条文,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以减少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困扰。

(原标题:光大“乌龙指”涉讼金额或达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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