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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2008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最迟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从政策方面看,管理层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但是,资金问题将是制约该政策的实施以及影响2009年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
从已经公布年报的10家上市公司的资料中看到,刚刚过去的2008年,中国经济内忧外患,自然灾害频发、经济增速减缓、外盘股市拖累等,多重负面因素共同作用于A股,表现为上市公司的业绩下滑,但是,业绩下滑并没有预期那样严重。
而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大的银行业、制造业、石油等行业巨头的业绩是不能从这10家公司可以预测的。2009年,在扩内需、保增长举措陆续出台的同时,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的“十大重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次第亮相,将惠及众多板块和相关上市公司,但是,经济危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作者苗润生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