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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兰宝破产案中的法律智慧(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1:16 法制日报

S*ST兰宝破产案中的法律智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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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兰宝破产案中的法律智慧(2)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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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上级法院加大指导力度

  吉林高院责成民三庭专门负责指导此案。

  由于兰宝公司系上市公司,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影响面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为保障兰宝股份破产案件受理后能顺利审理,并达到引入战略投资人、债务重组、避免兰宝股份退市等目标的实现,吉林高院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案的指导工作。

  组长由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张临伟担任,成员并由有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破产合议庭人员组成。吉林高院主管副院长刘成祥多次指示民三庭做好此案审理的指导工作。

  吉林高院民三庭庭长张临伟带领破产合议庭成员多次亲临指导,并针对审判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例如:兰宝股份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必须透明,长春市中级法院要经常与长春市人民政府沟通情况;制定好出职工安置方案、企业稳定方案、敏感债权处理方案、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信息披露方案、重整方案、战略投资引进方案等。对长春中院审理期间提出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能口头答复的则口头答复,需要书面答复的则尽量简化程序快捷答复。

  长春中院曾三次向吉林高院书面请示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吉林高院均能迅即予以答复,其中还到长春中院进行现场答复,保证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特别是兰宝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期,吉林高院张临伟庭长亲自组织破产领导小组根据以往经验,对债权人会议召开注意的事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注意事项向长春中院作了通报。在兰宝股份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省院领导小组一直坚守岗位,以便对临时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充分发挥了上级法院的对下指导功能。

  协调:省市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

  为保障兰宝股份破产案件受理后能顺利审理,并达到引入战略投资人、债务重组、避免兰宝股份退市等目标的实现,吉林省委、省政府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专门汇报,省委书记王珉作出“积极促成”的重要批示。按照此指示精神,受牛海军副省长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骆德春召集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省高法专门研究了重组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并建立了由长春市长崔杰任组长的“兰宝重组项目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坚持属地为主,各方支持”、“坚持合力攻坚,特事特办”、“坚持依法办事,按规操作”的三个原则。

  按照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依照省政府“兰宝重组项目领导小组”模式,长春市成立“兰宝股份保牌项目工作组”,副市长李福春任组长。

  影响: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重整计划,由长春市政府融资,对兰宝股份公司的普通债权,一律按经确认的该债权数额的22%予以清偿。

  由于长春市政府融资,以债权人自愿接受的比例,对兰宝公司的债务按一定比例进行了清偿,保留了兰宝公司优质资产,这样,兰宝公司就能将其尚存的优质资产用于拍卖,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恢复生产经营,安置职工上岗就业,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从而给兰宝公司破产一案的审理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8年1月3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表示兰宝公司已经于2007年12月29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两份,根据两份裁定,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股权将被拍卖。如此,兰宝公司将引入战略投资人,使兰宝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

  经初步测算,在上述资产重组完成后,兰宝公司2008年和2009年将会实现盈利。进而实现一举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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