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顺德市格林 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分别于2001年10月 29日和2002年3月5日签订《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及《 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书的补充合同》。根据以上两合同的 规定,本公司将持有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电器”)20477 .5755万股法人股(占“科龙电器”总股本的20.6 %)转让给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 司持有,转让价格为每股1.70元人民币,合计转让价款为3.48亿元人民币;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非国有的法人股;
    本次股权出让后,本公司仍持有科龙电器13314万股法人股, 占“科龙电器” 总股本13.46%。
    二. 本公司有关情况
    本公司是于1996年1月30 日在广东省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集体所 有制企业,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电 暖器,日用五金,塑料制品,电冰箱,电饭煲,电炉,电炒锅,排烟机,电子消毒 柜,电子玩具,冷柜,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具,抽油烟机,洗碗机及其他家用 电器;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商品);电子技术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展览活动;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业务,代理国内外广 告(由下属公司经营)。容声集团的注册地址为顺德市容桂区容港路8号; 法定代 表人:梁永鹏。
    三. 本公司与受让方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及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至目前为止未持有科龙电器的 流通股份,也没有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科龙电器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本公司于2001年11 月19 日与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并已于2002年4月17日解除了该质押;
    此外,本公司没有签署过任何包含禁止或限制转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 或其他文件;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22日对本公司质押给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 的股权进行了司法再冻结,并已于2002年4月17日解封该冻结;
    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转让的股份转移;
    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受托行使“科龙电器”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
    (2)《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书的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