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现将本公司1998年中期股息分派方案公告如下:
    本公司1998年上半年实现税后利润为403,800千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0,380千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0,190千元,可分配利润为343,230千元,加上年初留成未分配利润460,846千元,本次总可分配利润为804,076千元。根据董事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07元。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内资股及H股之股息将分别以人民币及港元派发,按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开始之一个星期的平均收市汇率计算,即1港元兑人民币1.07元,故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0.10港元。
    本次派息内部职工股股权登记截止日为1998年9月28日(含9月28日)止在顺德市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科龙股东均享有本次派息权利。现金股息将通过顺德市证券登记公司直接划入各股东开户银行帐号。自1998年10月8日起,敬请各股东持农业银行或信用合作联社开户存折到其属下通兑营业网点打印存折。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