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4 月9 日与海南格 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格林柯尔”)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本 公司向海南格林柯尔购买200吨制冷剂,合同金额为27,000,000元人民币。就此关联 交易的内容本公司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本公司空调、冰箱及相关制冷设备的技术水平, 本公司与海南格林柯 尔于2002年4 月 9 日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根据该合同规定,本公司以单价135 ,000元/吨 向海南格林柯尔购买200吨格林柯尔制冷剂,合计27,000,000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1、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21)起源于1984年在顺德市创办的乡 镇集体企业——广东顺德珠江冰箱厂,主营业务家用电冰箱,于1987年12月更名为广 东珠江冰箱厂。1992年12月,根据广东省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联合签发的粤股审29号文, 以定向募集方式改制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1996年7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科龙电器公开发行了H 股20135.2万股并上市,1997年7月,增发H股7689.8万股,形成总股本88200.7万股。 1999年6月,科龙电器上网定价发行社会公众股A股11000万股,形成总股本 99200.7 万股。科龙电器经营范围为开发、制造电冰箱、空调、冷柜等电器产品及相应配件 业务,产品内外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截止2001年中期,公司总股本为99200.7万股; 公司总资产为7930262396元,净资产为4137302548元; 注册地址为广东省顺德市容 桂区容港路8号;法定代表人:顾雏军。
    2、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1999年9 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 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公司主要生产经营CFC制冷剂的回收设备,无CFC 制冷剂充注 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以及从事CFC制冷剂与各类新型制冷剂的替代及改造工程。是 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顾雏军最终拥有格林柯尔科 技控股有限公司的62.5%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海南省 洋浦经济开发区金兰小区A337室。公司法定代表人:顾雏军
    二.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海南格林柯尔提供的R411系列制冷剂、该制冷剂是一种不 含CFC、不易燃、无毒、无腐蚀性而且高效节能的环保产品。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 关联交易各方的名称
    转让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公司
    2. 合同签署的日期及地点:2002年4月 9 日于广东省顺德市
    3. 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而定的。
    4. 关联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此次关联交易合同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而其中关联董事按《上市规则》及有 关规定,在表决时予以回避。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并授权代表人签字, 本公司进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后生效执行。
    5.关联交易的结算期限和付款方式
    此次关联交易的结算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提高公司制冷设备的能效比, 提高本公司制冷设备 的技术水平,增强本公司在制冷行业的领导地位。 为实现本公司今年的盈利目标注 入强大动力,有利于提升本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 . 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在表决过程中,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对表决进行了回避。最后,此次董 事会有表决权的4名董事以4票赞成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全过程, 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此次关联交易将提高本公司在制冷设备的技术水平。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矿产品 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