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单一大股东广东(科龙) 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声集团”)于2001年10月29日与顺德市格林柯尔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在顺德市签订《关于广 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本公司已于 2001年10月31日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请查阅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深交所巨潮网站)。现合同双方于2002年3月5日签定《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书的补充合同》,现就该补充合同约定事项披露如下:
    一. 经双方重新协商,容声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0477.5755 万股的法人 股份转让给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之转让价款由原定的5.6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 48 亿元人民币。
    二. 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以代容声集团归还欠本公司的3.48 亿元人民币的 债务方式向容声集团支付20477.5755万股法人股的全部受让价款。现时,格林柯尔 企业发展公司已支付给本公司1.5亿元人民币,余款1.98 亿元将在容声集团及格林 柯尔企业发展公司双方办理完法人股转让手续后十日内由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向 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