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声冰箱”)于2007年6月22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受理通知书(2007)佛中法民二初字第88号,容声冰箱诉西安科龙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科龙”)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07年6月13日由佛山中院受理。
    本公司持有容声冰箱100%的股份,持有西安科龙60%的股份。鉴于西安科龙目前不具备短期还款能力,为最大程度地保证债权的回收,容声冰箱采取了诉讼的方式,并进行了财产保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容声冰箱,法定代表人:汤业国,董事长
    被告:西安科龙,法定代表人:顾雏军,董事长
    2、案由
    一般买卖合同纠纷
    3、本案基本情况
    从2004年2月开始,原告为支持被告生产,先后多次提供资金、预付货款等人民币9,000余万元给被告使用,由被告供应原告及原告所属子公司冰箱用压缩机。至2007年5月,被告尚欠原告预付货款人民币89,184,085.06元。
    原被告曾于2006年12月22日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最后的还款日期是2007年5月31日,但被告没有执行履行该协议。截至2007年5月31日,被告累计对原告应付款为人民币89,184,085.06元;因被告没有履行还款协议,原告依照约定可以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4、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货款人民币89,184,085.06元;
    (2)要求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容声冰箱于2007年6月22日收到佛山中院民事裁定书(2007)佛中法立保字第241号以及佛山中院传票,经容声冰箱申请,佛山中院于2007年6月13日裁定冻结西安科龙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9,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定于2007年7月26日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涉诉案件共计91件,诉讼标的涉及人民币119,243.49万元及土地629,003.22平方米。
    在上述涉讼案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28件,诉讼标的涉及人民币90,825.49万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63件,诉讼标的涉及人民币28,418.00万元以及土地629,003.22平方米。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涉讼案件中,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共27件(诉讼标的涉及人民币114,335.22万元),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共64件(诉讼标的涉及人民币4,908.27万元及土地629,003.22平方米)。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西安科龙价值人民币89,000,000元的财产,因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债权的可回收性。但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因此本公司无法判断上述起诉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容声冰箱诉西安科龙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之民事起诉状;
    2、容声冰箱财产保全申请书;
    3、佛山中院受理通知书(2007)佛中法民二初字第88号;
    4、佛山中院民事裁定书(2007)佛中法立保字第241号;
    5、佛山中院传票。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