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一大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2,212,1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43%)于2007年3月2日提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临时提案》,提出将下述两项议案提交本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附属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订的《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8.12 条的规定,若拟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应当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除增加以上两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开会日期和地点均与2007年2月1日公告的内容相同(请详见2007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China Daily》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