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2月9日发布了关联交易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China Daily》披露的公告),于公告中,本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关联交易递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将根据本公司就此次关联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稍后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了香港博资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博资财务顾问」为本公司关联交易的香港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博资财务顾问所出具的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考虑博资财务顾问所考虑的主要因素、理由以及博资财务顾问在其意见函件中载述的意见后,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是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认为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对于独立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独立股东于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上述两协议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