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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1 证券简称:S*ST科龙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7-01-3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科龙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国家商务部批准;

    4、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该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29日(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1月29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1月2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9:30~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汤业国

    7、议案: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8、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8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459,313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5.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7%。

    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0,878,861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7.9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5%。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580,452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5.7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46,719股,占公司流通股A股份总数的1.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

    (2)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9,900股,占公司流通股A股份总数的0.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1,48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613,833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3.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流通股股份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参加本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份不存在下列应回避表决的情形:

    1、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或控制的流通股股份;

    2、本公司董事会聘请的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控制的流通股股份。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上述情形进行了核查,见证律师认为:参加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中不存在应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该方案」。该方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议案的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股东类型                                                                赞成比例(%)
                            (股)         (股)        (股)       (股)
    A股市场相关股东       400,459,313    385,458,304   14,860,909     140,100        96.25%
     A股流通股股东        69,580,452     54,579,443    14,860,909     140,100        78.44%
      非流通股股东        330,878,861    330,878,861        0            0            100%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经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的总体情况:

    同意385,458,30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5%;反对14,86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71%;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878,861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579,443股,占出席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8.44%;反对14,860,90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1.36%;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2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表决情况,同意2,946,71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A股东所持表决权4.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910,7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31%;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表决情况,同意50,722,024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A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2.90%;反对14,751,70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A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20%;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A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东莞市宝骏钢材配送有限公司              4,204,999          同意
      2                                                                  同意
              张少武                                  4,121,248
      3       青岛杰世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3,467,095          同意
      4                                               2,330,313
               广州市兴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同意
      5                                               1,826,700
              杨德明                                                     同意
      6       周忠定                                  1,185,900          同意
      7       肖爱平                                  1,000,000          同意
      8       陈裕庭                                    988,000
                                                                         反对
      9                                                 970,300          同意
              陈锦梅
      10      刘丽云                                    906,500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科龙电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修改、表决程序和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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