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本公司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故此,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决定对本公司给予警告处罚。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8日格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