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在境内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香港的《香港商报》、《China Daily》上公布了本公司重大诉讼公告,现将该公告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部分更正如下:
    原来为:
    本公司2005 年已对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分别计提了50%的“特殊坏账准备”,但由于本公司无法判断上述起诉案件标的收回的可能性,因此本公司无法判断上述起诉案件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现更正为:
    本公司2005 年已对上述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所涉及的金额计提了50%的“特别坏账准备”,对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案件所涉及的金额计提了100%的“特别坏账准备”,但由于本公司无法判断上述起诉案件标的收回的可能性,因此本公司无法判断上述起诉案件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