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公司执行董事顾雏军先生、严友松先生、张宏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8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5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就本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人民币9600万元的融资以及融资项下的股权质押一事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本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9600万元的借款,用于归还我公司在兴业银行的到期借款。
    2、同意以本公司名下持有的广东科龙冰箱有限公司42%的股权为本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9600万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权益由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广东科龙冰箱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680万美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0%的股权,为1876万美元,42%的股权为1125.6万美元。
    3、本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刘从梦先生作为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相关借款及质押合同的签字人,其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为本公司的行为,本公司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