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公司执行董事顾雏军先生、严友松先生、张宏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31日(星期五)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6年3月21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5人,其中执行董事刘从梦先生、李振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公民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执行董事方志国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小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刘从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海信营销」签定的《销售代理协议补充协议二》,并授权本公司副董事长刘从梦先生与海信营销签署该协议。
    2、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将于近期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销售代理协议》、《销售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销售代理协议补充协议二》予以审批追认。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