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科龙(容声)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容声集团)与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称“格 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于2001年10月29日晚间, 在顺德市签定“关于广东科龙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称“合同”)。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规则》及相关证券法律的规定, 现将上述股份转让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容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477.5755万股的法人股份转让予格林柯尔企 业发展公司,转让价款5.6亿元人民币。
    二、完成交易的过户手续后,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从零股增 加到20477.575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的20.6%,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容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33791.5755万股,降为13314万股, 持股比 例为13.46%。
    四、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住所为顺德市容桂镇容奇大道中88号容山大厦八楼;成立时间:2001年10月;主 营业务:研制、生产、销售:制冷设备及配件,无氟制冷剂;制冷技术的研究、开 发;计算机、宽频网络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出资人及出资比例:顾雏军 先生90%、顾善鸿先生10%;法定代表人:顾雏军先生,顾先生是高科技环保产业 实体——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同时也是香港上市公司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 司的主要股东。
    五、此次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转让的出让方容声集团与受让方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并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七、备查文件:
    1.容声集团与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签定的“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