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欣然宣布,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顺德市容奇镇容港路13号生活区会议室举行了股东周年大会,并通过了下列的普通决议案:
    1.批准本公司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2.批准本公司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3.批准本公司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帐目及核数师报告。
    4.批准一九九七年度的股息分派方案。据此———
    (a)本公司将除税后溢利的10%(人民币58,000,000元)拨入法定公积金;将除税后溢利的5%(人民币29,000,000元)拨入法定公益金;并将余款拨作可供分派予股东的溢利;及
    (b)本公司将以现金派发H股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05元,连同之前已派发的H股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35元在内,全年度H股股息每股为人民币0.214元。
    5.批准续聘安达信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宣派的H股末期股息每股为人民币0.1605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一个星期的牌价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收市汇率为1.00港元兑人民币1.07元。据此,应分派予H股持有人的H股末期股息每股为0.15港元。该项末期股息将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派发予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办公时间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李国明
    中国顺德,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