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H 股每股盈利及每 股净资产,提高投资者信心,保障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合理利用手持现金,提 高资本的利用效率。
    经2001年6月18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 会分别通过的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部分H股的特别决议。 根据该项特别决议的授权 及2001年9月10日的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将在获得相关之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后, 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交易,购回不超过4596万股在联交所上市的股份,分别占 本公司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之H股总数的10%及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额的4.63%。 如回购该等股份得以完成,公司将按照实际回购所得的股份数额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此次回购属于公司资本运营的正常方式,对于本公司资产 状况,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水平均无任何影响。
    本公司特提示本公司债权人,有权在本公司发布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 公司申报债权和协商有关债权处理事宜。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