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公司执行董事顾雏军先生、严友松先生、张宏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5日接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高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起诉本公司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科龙」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一案,经江西高院裁定:依法冻结江西科龙所持有商丘科龙电器有限公司80%的股权,冻结期限从2005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冻结期间,未经江西高院许可不得办理该股权的抵押、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