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公司执行董事顾雏军先生、严友松先生、张宏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函件,于该函件中被告知本公司单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21)262,212,194的发起人境内法人股(股东代码:0800000264),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43%,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28日至2006年7月27日。
    另:本公司今日由国内及香港报刊上知悉,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期完成了对本公司及顾雏军等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对顾雏军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未接获有关该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因此,本公司认为现阶段不宜就该事件公开发表评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香港商报》、《中国日报》分别为本公司选定的国内及香港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