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收到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庇昌先生、李公民先生、徐小鲁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辞呈,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辞呈及补充资料内容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4日
    抄送:刘从梦先生、李志成先生
    吾等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是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从被委任独立董事以来就尝试尽心尽力为公司服务及为保障股东利益。然而在我们就任期间,公司屡屡未能及时提供工作所需之资料,或对所提意见作出适当回应,故此我们感到公司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配合及支持。
    对于公司之关联交易我们尤其关注,亦多次向公司查询有关事项,但公司并未给予合理之关注,如"康拜恩"品牌之问题迟迟尚未解决。对于2004年年报之审计师报告,我们极其关注审计师给予保留意见之事项,我们重复要求公司对该等事项展开深入调查。如今已超过两个多月仍未获公司任何进展报告。
    近期我们得悉公司可能发生一些潜在不正常的交易。我们尝试跟进该等事项,但工作受到限制,再者为了尽独立董事之职责我们需要知悉公司之最新状况,但公司经常未能及时提供该等资料。
    鉴于上述事项,我们认为我们的工作是受到限制而未能满意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任务,所以我们遗憾地被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务,即时生效。"
    另本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收到该等辞呈的补充资料,内容如下:
    "致: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三人于2005年6月24日向公司辞职。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须在两个月内,即8月23日前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此期间,现有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仍须履行职责。故此我们将继续留任。若逾期仍未能填补空缺,我们于8月23日后将不再负责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庇昌
    李公民
    徐小鲁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二、本公司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公司并不完全同意独立董事于上述辞呈中所表达该等董事辞职之原因:
    a、 "康拜恩"商标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所拥有,格林柯尔允许本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无偿使用"康拜恩"商标。事实上本公司已经就上述事件致函独立非执行董事。虽然公司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意见上存在分歧,但本公司认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康拜恩"品牌是一件未解决之事件的说法并不适当;
    b、 关于2004年12月31日之审计师报告所提及事项,本公司已经展开审查;
    2、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0.41条的规定(见附件),本公司将尽快填补独立董事人数,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独立董事比例要求。
    除了于此公告内披露之事项,三位独立董事已确认没有其他资料通知公司股东。
    三、风险提示:本公司目前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到目前未形成调查结论。本公司不排除本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因素,具体调查情况以监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公司章程》第10.41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