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从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330,878,861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62.15%。
    其中:
    ①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30,878,861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62.15%。
    ②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利用本公司自有资金进行H股回购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0,878,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① 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0,878,861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⑵表决结果: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二以上通过。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5年内资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晓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内资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05年内资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