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1月15日上午10点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5年内资股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内资股股东或经授权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30,881,361股,占内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416,755股的62.1471%。其中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共2500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额532,416,755股的0.00047%,非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共330,878,861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额532,416,755股的62.146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顾雏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经逐项记名投票审议及批准下列议案:
    1、《关于提请2005年内资股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利用本公司自有资金进行H股回购的议案》
    以330,881,36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流通股股东以25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的0.00076%, 0票反对,0 票弃权;非流通股股东以330,878,86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的99.99924%,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利用本公司自有资金进行H股回购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本公司之核数师德勤o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德勤o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监票人已根据本公司所收回的表决券,对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摘要进行比较,并未发现差异。德勤o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核数准则》而进行的核数或审核,亦不就投票结果之法律诠释或法律效力作出保证或提供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内资股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5年内资股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