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单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柯尔")与佛山市顺德区信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宏公司")于2004年6月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签署了关于本公司股份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信宏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7,436,439股法人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79%)转让给格林柯尔,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97,641,946.3元。
    2004年10月14日,本公司接获格林柯尔和信宏公司通知,两家公司已办理完毕此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亦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及《股东拥股信息报表》,确认两家公司已依法办理完成此次股份过户手续。
    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格林柯尔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目将由转让前的204,775,755股增加至转让后的262,212,19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亦由转让前的20.64%上升至转让后的26.43%,信宏公司则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