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11日在中国内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Chinadaily》、《信报》发布公告:2004年6月10日,本公司单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已与佛山市顺德区信宏实业有限公司「信宏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签署了关于本公司股份的《法人股转让协议》。
    截止2004年7月12日,本公司未能收到任何关于此项股权过户事宜的文件或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权过户确认函。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得知由于转让方信宏公司与一金融机构有资金借贷关系,依金融贷款的商业惯例,债务人的重大资产转移应接受债权人的监督,金融机构须对资产转让对信贷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为维护与该金融机构一向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转让方信宏公司在向受让方格林柯尔充分征询意见后,格林柯尔同意待该金融机构履行完毕相关的手续后即办理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亦将对此次股权转让情况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12日
     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
    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与佛山市顺德区信宏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4年6月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57,436,439股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让给格林柯尔(详情请见2004年6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由于转让方信宏公司与一金融机构有资金借贷关系,依金融贷款的商业惯例,债务人的重大资产转移应接受债权人的监督,金融机构须对资产转让对信贷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在充分征询本公司意见后,本公司同意待该金融机构履行完毕相关的手续后即办理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2日
     佛山市顺德区信宏实业有限公司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信宏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于2004年6月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57,436,439股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让给格林柯尔(详情请见2004年6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由于本公司与一金融机构有资金借贷关系,依金融贷款的商业惯例,债务人的重大资产转移应接受债权人的监督,金融机构须对资产转让对信贷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为维护与该金融机构一向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在充分征询格林柯尔的意见后,本公司与格林柯尔同意待金融机构履行完毕相关的手续后即办理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信宏实业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