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2004年6月10 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格林柯尔”)及佛山市顺德区信宏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信宏公司”)函告。本公司现第一大股东格林柯尔与信宏公司于2004年6月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签署了关于本公司股份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信宏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7,436,439股法人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79%)转让给格林柯尔,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97,641,946.3元。股份转让完成后,格林柯尔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目将由转让前的204,775,755股增加至转让后的262,212,19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亦由转让前的20.64%上升至转让后的26.43%,信宏公司则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对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本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