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下达的《关于责成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书是中国证监会广州稽查局在对本公司即现单一大股东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入以前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调查而发出。
    该通知书列出以下本公司须解决的问题:
    (一)自1998 年以来本公司没有按照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会计电算化所产生的资料按期打印、装订成册行归档管理。
    (二)会计记帐依据不充分,不能反映公司业务的实质。
    (三)存在缺少会计凭证现象。
    本公司接到该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整改。
    经此前时间采取的步骤,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2002以前年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几点问题,现已得到纠正,故此公告,细节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指引》、《会计档案借阅规定》、《关于整理规范会计档案的通知》、《查找缺失档案的通知》等,从制度上保障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
    2、2001年以前的电算化账簿按规定打印装订完毕,从2002年开始的电算化帐薄全部按规定打印装订。
    3、对所有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整理规范,查找收回其他部门借阅的凭证等会计资料,填制年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经过积极努力,确实无法找到的凭证资料,我们采取了替代程序,从电脑中打印出记张凭证,所缺原始资料,我们通过向当事人、对方公司、客户、审计人员了解,索取相应资料,或根据当事人回忆业务原貌记录证明。经相关人员在打印的会计凭证签章后装订成册,替代丢失的会计凭证。
    5、确定专人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实行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6、对原凭证的装订工作进行规范,对所有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包角、折叠,加盖装订章,顺序摆放。
    7、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贯彻学习《会计基础工作指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借阅规定》等文件,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真实、正确、规范的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及会计档案的管理。
    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公司愿意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将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治理得更加完善。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