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涉及有关与本公司原单一大股东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声集团”)之间的债务偿还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两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2002年11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报》、《南华早报》、《大公报》)。根据深圳交易所的要求,现就有关债务偿还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 该项交易已经过2002年11月21日本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目前容声集团已经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亦不是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本公司与容声集团之间的交易已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相关的规定该等交易亦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 本次在“科龙”、“容声”商标的评估中,珠海市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采取了“收益现值法”对以上两个商标进行了评估,现引述评估公司的特别说明如下:
    a、关于评估公司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该类资产的理由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收益法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和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根据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容易被资产业务各方所接受。
    从经济学角度,商标最终能为企业带来客观的超额收益。从法律角度来说,保护商标也就是保护企业拥有商标获取超额收益的权利。
    商标权的价值是由商标所带来的效益决定的,带来的效益越大,商标价值就越高,反之则低。
    因而此次对“科龙”、“容声”商标的评估,评估公司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b、评估公司对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的说明请见附件1。
    3、 此次与容声集团签署的债务偿还协议中,“科龙”、“容声”商标及待转让之土地交易前并无账面价值。此次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在香港及中国两地评估师分别对商标及土地进行评估后,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由合同各方协商后达成的。董事会认为上述协议的签署是公平合理的,能够全面的解决本公司与容声集团的债务问题,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此次交易所涉及的债务,本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已在2001年计提了人民币172,409,033元的坏帐准备,因此该坏帐准备的处理方法可能影响2002年度的业绩。本公司正在请示有关部门,等到结果出来将尽快进行披露。
    4、 就第7、9、11、18类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号为:1594110,613709,707886,583760,208209,707885,613707)中除冰箱、空调外的其它产品,容声集团已与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23日签订了2002年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根据2002年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商标之有效期内,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偿使用相关的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转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由本公司作为2002年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许可方,享受和承担容声集团在2002年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根据2002年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容声集团的责任包括如下:
    (1) 对合同项下指定的电器产品作商标注册
    (2) 在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下,作其他注册。
    根据2002年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需支付予容声集团人民币每年30,000元的商标管理费。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11日
    附件1:
    
珠海市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的说明
    一、关于折现率合理性说明
    本次对无形资产—商标权的评估,适用的资产收益率是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之和,其中风险报酬率包括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和行业风险报酬率。
    经过综合分析,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为9%。
    二、关于评估商标的价值:
    资产价值:伍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 ¥598,000,000.00元)
    其中:“科龙”商标所有权价值为人民币4.28亿元(¥428,000,000.00元);
    “容声”商标所有权价值为人民币1.7亿元(¥170,000,000.00元)。
    三、关于销售量、未来市场增长率见下表: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2006年家电主业收入预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 份 增长率 销售收入 2002年~2003年 5% 482,046 2003年~2004年 5% 506,148 2004年~2005年 5% 531,455 2005年~2006年 5% 558,028
    四、关于上述参数合理性的说明:
    (一)、此次评估是在该公司能继续经营,且能产生一定的价值的前提下作出的,如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其价值必然发生变化。本所对评估基准日前后的资产及资产价值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二)、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但本公司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出具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公司评估人员对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了一定的验证,并获提供进行评估所需的资料,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然而,未作财务审计和资料考证,只是在进行评估时,未发现严重虚假或伪诈,故无法呈报该评估对象是否确无产权纠纷或任何其它或有事项。
    (四)、本评估结果是在科龙公司完全拥有“科龙”、“容声”商标品牌所有权及商标注册不受展期影响的假设前提下成立,仅反映了委托评估资产具有可转让之完整产权情况下的评估价值,未考虑扣除处置该资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应交的有关税费),在评估定价时,我们未考虑科龙公司可能负有的抵押、担保责任及可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对资产价值及评估结论带来的影响。
    (五)、本次评估是应委托方要求对指定的有形资产中所依附的无形资产作出评估,向委托方提供该部分无形资产的现有价值参考见。因此,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依附在特定的有形资产中,与有形资产具有不可分割性。
    
珠海市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