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珠正评报字[2002]第27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
    委 托 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范围与对象:科龙商标、容声商标。
    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评估对象的价值提供参考。
    评估基准日:2002年8月31日。
    价值标准:收益价值标准。
    本评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报告书所载明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下,对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确定的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评估结论如下:(人民币元)
    资产价值:伍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 ¥598,000,000.00元)
    其中:“科龙”商标所有权价值为人民币4.28亿元
    (¥428,000,000.00元);
    “容声”商标所有权价值为人民币1.7亿元
    (¥170,000,000.00元)。
    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即在2002年8月31日至2003年2月27日内有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欧福秋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周丽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赵炳伟
    
珠海市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