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通知,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无偿划转给徐工机械的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所滋生的送红股部分17,607,215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性质仍为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至此,徐工机械共计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93,679,365股,占总股本的35.5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的详情,见本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6月21日和“徐工机械”于2003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巨潮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