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徐工科技”)于2003年4月3日收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财政部文件财企[2003]101号文《财政部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为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上市公司发展,财政部同意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7607.215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划转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49553.42万股,其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7607.215万股,占总股本的35.5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一、股份划转情况简介
    1、划出方: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347,310,000元
    成立日期:1989年7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苏堤北路5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1102694
    经营范围:起重设备、建筑施工机械、动力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风动工具制造、销售、安装服务。
    2、划入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1,253,013,513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苏堤北路5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001108397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环保设备、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制造、加工、销售;环保工程。
    股权结构:1、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4299.07万元,占51.32%;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28618万元,占22.84%;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6287万元,占12.99%;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2179.4213万元,占9.72%;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3917.86万元,占3.13%。
    3、划转情况
    根据国家批准的债转股方案,2002年7月28日由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5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了债转股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1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书,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徐工科技”35.53%的国有法人股,共计176,072,150股,全部无偿划转给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03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03]9号文《关于同意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的批复》批准该划转行为。2003年1月24日,江苏省财政厅以苏财国资[2003]12号文《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报请财政部批准。财政部2003年3月21日以财企[2003]101号文予以批准。
    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办理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并督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划转协议书》;
    2、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9号文《关于同意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的批复》;
    3、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国资[2003]12号文《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
    4、财政部财企[2003]101号文《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