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华资评报字(2002)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出售所涉及到的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现谨将本次评估中的有关事项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出售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范围是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的部分资产。
    三、 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
    四、 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工作原则,以及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等经济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五、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六、 评估结论: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评估前资产账面值为4,213.7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4,164.26 万元,评估值为4,232.38 万元,评估增值68.12 万元,增值率1.64%。
    七、 报告提出日期:2002年10月20日。
    八、 报告有效期:本报告自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03年9月29日。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李晓红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亮
    注册资产评估师:陈志军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