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7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修订了与本公司签署的《“徐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徐工”商标持有人徐工集团许可本公司无偿使用“徐工”商标期限延长至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自二OO一年一月一日至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使用范围为:本公司自产的、商标使用范围内的工程机械产品及产品的广告宣传。
    “徐工”商标是江苏省著名商标,也是本公司产品及广告宣传使用的主要商标,本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无偿使用年限由许可到二OO五年底,延长到二O一O年底,对公司今后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很大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