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31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分别为王民先生、杨勇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张玉纯先生、苏颖倩女士、李力先生、冯润民先生;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独立董事宋学锋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褚立事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学习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138号)精神,公司邀请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褚立事先生对《刑法修正案(六)》进行了讲解,参会人员对《刑法修正案(六)》认真地进行了学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中期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06年度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