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4月10日颁发的证监公司字[2001]42 号文 《关于印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通知》。公司董事会请江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规定, 对 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并重新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