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付健先生(董事长王民先生因公务出差,书面委托董事付健先生代为主持)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69,228,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39%。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3,67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在金山桥建设筑路机械分公司新厂区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整合制造资源,同意公司在徐州经济开发区(金山桥)建设筑路机械分公司新厂区,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1336.4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69,228,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67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发挥现有土地资源效益,整合制造资源,提升公司的核心制造力,同意公司将位于徐州市矿山东路4号的239,761.6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毛地方式挂牌出让。
    出售土地的实际挂牌面积、成交价格以及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土地收益分成比例目前尚不能确定,所以公司可获取的出让金目前尚不能确定。本次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损益情况目前也尚不能确定。
    内容详见2005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05-031的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69,228,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67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会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