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5月31日与交通银行深圳东兴支行签订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RMB35,000,000元),借款年利率为5.04%,借款期限自2004年5月31日至2004年11月25日。该笔借款由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制药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04年5月3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5月20日决议批准了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