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楼五楼会议厅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70,291,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0%(其中A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70,1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B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908股,B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郭原董事长委托苏彦伟董事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出席了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170,291,308 股(其中B股股份109,90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170,291,308 股(其中B股股份109,90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170,291,308 股(其中B股股份109,90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4、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为170,291,308 股(其中B股股份109,90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5、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170,291,308 股(其中B股股份109,90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2003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3、2004年4月10日刊登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证券时报》和《大公报》;
    4、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