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协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谭国数为公司副总经理,决定聘任欧建能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尚未披露的高管人员简历
    谭国数:男,195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政工师,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以前,曾先后担任丰顺县大龙华供销社副主任、联营公司经理、丰顺县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等职务;1988年12月至1994年3月,任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1994年3月至1995年12月,任深圳贝斯特机械电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12月至1996年3月,任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筹建负责人;1996年4月至1999年12月,在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行政监察室副主任、人事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期间曾兼任市仙诺制药公司总经理、市沙头角医药公司经理、市南山医药公司经理等职务;2001年1月起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02年9月起兼任本公司纪委副书记职务。
    欧建能:男,195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主管药师,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至1985年5月在广东省惠阳药品检验所工作;1985年5月至1995年12月任深圳市健民医药公司经理助理;1995年12月至1999年2月任深圳市医药公司经理;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任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2001年1月起任本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年5月起任本公司医药物流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职务。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聘任谭国数先生、欧建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提供了谭国数、欧建能的个人履历,我们就有关问题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我们没有发现所聘二人存在《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以上两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谭国数、欧建能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对谭国数、欧建能两人的提名、考察和聘任程序严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谭国数、欧建能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郝珠江    独立董事:郭晋龙
    200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