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31 日下午在深圳 市益力矿泉水厂会议厅召开,占总股本67.56%(85,828,731股)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出 席会了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监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经营计报告》。
    5.表决通过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方案》。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方案:税后利润中提取35%作为公积金;提取10%作为公益金;其 余作为可分配红利。
    (2)分红派息方案:按总股本12,705万股计,每20股送1股红股,同时每20股派发1. 10元人民币现金股息(含税)。
    6.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表决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的议案》: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会聘请 境内外核数师和法律顾问。
    8.表决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赵必元、蔡泽兴、 包 德元、曾玉祥、廖玉春、邱俊和、文受庭、胡(木意)青八位同志担任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成员。第二届董事会选举赵必元为董事长,曾玉祥为副董事长; 聘任蔡泽兴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木意)青为董事会秘书。
    9.表决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苗海波、周官胜、 杜文胜三位同志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选举苗海波为监事会主 席。
    
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