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于1995年7月28 日下午在深圳 市科技馆会议厅召开,占总股本70.58%(8152.342 万股)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监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5年度经营计划报告》;
    4.表决通过《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原公司董事林玉婵、谢克玫同志辞去 董事职务,改选包德元同志担任公司董事;
    5.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表决通过公司《1995年度增资扩股议案》;
    7.表决通过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方案》,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方案:税后利润中提取49.9%作为公积金;提取10%作为公益金, 可分配红利为40.1%。
    (2)分红派息方案:按每10股送1股的方案送红股,同时每10股派发0.25元人民 币现金股息。
    
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