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6月15 日上午在五洲宾馆三楼天山厅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3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 晓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选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增选谭明华为公司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从2001年6月15 日 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
    三、《关于王德银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王德银辞去董事职务,待其离职审计结束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同意深圳市莱英达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益力”商号的议案》。
    鉴于“益力”品牌是原益力公司多年经营形成的无形资产,与该无形资产相应 的有形资产已全部从本公司置换出并由深圳市投资数量公司注入深圳市莱英达实业 公司,“益力”商标作为广东省的著名商标,在国内矿泉水行业有着良好声誉,从 保护“益力”商号的角度出发,经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建议,并按照深 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在本公司名称正式变更后,同意深圳市莱英达实业有 限公司使用“益力”作为其企业商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6日